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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章程
作者:songcy 来源 : 中科院 时间:2014-04-16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中国荒漠-草地生态系统观测研究野外站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教育部所属的部分野外台站组成的联合体,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教育部联合发起成立和管理,属于从事公益性事业的非独立法人联合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立足国际生态学前沿,整合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教育部所属的生态系统野外站资源,开展北方沙漠化带和南方石漠化区域生态系统的长期监测与研究、生物多样性研究与保护、人工植被最优配置研究与示范等,为该区域的生态系统优化管理,以及国家在该区域的重大发展战略制定提供决策咨询。通过联盟工作开展,促进部门间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建立,提高我国荒漠、草地和喀斯特地区生态系统研究的创新能力和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

第四条 本联盟的原则:

(一)开放性原则。本联盟是一个开放的野外站联合体,经过所属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具备长期监测研究基础设施,并自觉遵守本章程的相关野外站均可以申请加入。

(二)数据共享原则。 联盟内野外站基于统一观测指标体系与规范进行生态系统长期观测研究,观测数据实现联盟内共享,并向社会开放。

(三)共赢、互利原则。本联盟积极探索科学数据、成果共享机制,实现所有联盟成员受益、互利和共赢。

 

第二章 联盟职责

第五条 本联盟的职责是:

(一)    制定统一的观测指标和观测规范,培训监测人员,建设标准化的监测研究队伍,以及生态系统长期监测与实验平台。

(二)    促进联盟成员站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联盟成员间科技资源的高效整合,提升部门间的协同创新能力。

(三)    构建统一的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和共享平台,实现长期观测研究数据共享,提供专业数据服务。

(四)    组织联盟成员,面向国家在荒漠、草地、喀斯特区域的重大科技需求,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与试验示范,服务于区域与国家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六条 联盟本着开放合作的原则,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教育部所属的荒漠、草地和喀斯特野外站均可申请加入。

第七条 联盟成员自愿入盟,自愿退盟。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教育部所属科研单位正式批准成立的野外研究站。

(二)具有较好的长期监测样地、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具备必要的监测与研究人员队伍和经费保障。

(三)知悉并承诺遵守本联盟章程和有关协议。

第九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联盟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访问和使用联盟内共享的全部数据资源。

(三)在联盟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发布本野外站拥有的数据资源。

(四)基于联盟已有数据开展集成研究、数据产品加工和生产。

(五)依托联盟的整体优势,联合申请国际、国家及行业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

第十条 联盟成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的约定,执行联盟决议。

(二)加入联盟服务体系的共享数据,要求产权清晰,数据质量可靠。

(三)基于联盟共享数据研究产生的新数据集,应纳入联盟继续提供共享。

(四)积极参加联盟相关活动,并对联盟发展提出建议。

(五)维护联盟的声誉和权益。

第十一条 加入和退出本联盟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本联盟提出申请;

(二)联盟秘书处审核后,报联盟理事会审议;

(三)理事会批准后,成为会员或退出联盟。

 

第四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联盟管理机构由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盟理事会组成,下设联盟秘书处和数据中心。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局资源环境处,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教育部主管野外站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作为本联盟的领导机构,监督和指导本联盟工作,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本联盟相关计划的落实。

第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组成与职责: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各联盟成员站站长或长期从事荒漠、草地、喀斯特野外站工作的知名专家组成。理事会设盟长1-2人,盟长人选由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教育部协商推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联盟重大发展战略。

(二)组织重大联网研究项目。

(三)审议重要活动计划。

(四)审议决定联盟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五)领导本联盟成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联盟秘书处的组成与职责: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设秘书长1人。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在理事会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筹备重大活动和会议,联盟宣传与对外联络,完成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联盟数据中心组成与职责:联盟数据中心依托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 生物分中心,负责组织联盟监测指标体系与数据规范的制定、数据汇交与质量控制,构建与维护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等。

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成员的调整由荒漠、草地、喀斯特野外站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报联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数据使用约定:野外站长期监测数据本站优先使用,联盟成员使用联网数据撰写论文、专著或报告,应确保生产数据的野外站至少有一人为共同作者。未经联盟或者数据生产者许可,不得对外散发本野外站以外的观测与研究数据。

第十九条 成员单位罚则:有下列任何一项事实发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联盟将取消其成员资格:(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二)不履行联盟章程规定义务的;(三)利用联盟名义开展违法、违纪、违规经营的;(四)诋毁、诽谤、中伤联盟或联盟其他成员的;(五)对联盟共享资源不当利用,并造成联盟或联盟其他成员损失的。

联盟成员被注销资格后,不得以联盟成员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二十条 联盟的经费来源:(一)相关主管部门拨款;(二)捐赠和资助;(三)开展业务范围内活动的服务收入;(四)其它收入。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管理:依照中国科学院、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教育部等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议。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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