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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公布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作者:songcy 来源 : 中科院 时间:2014-04-16 字体<    >

  2006年58,水利部召开《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新闻通气会,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等三区情况。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首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区域。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出席会议,并就公告的意义及作用、公告的主要内容、三区的主要防治对策做了讲话。

  据悉,为了明确国家级水土流失防治重点,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分类指导,有效地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水利部根据《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划定了42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包括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面积222.98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3.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95.4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26.8%。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成果将成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各级政府指导水土流失防治的依据,对更好地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有重要意义。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预防保护区共16个,包括大兴安岭、呼伦贝尔、长白山、滦河、黑河绿洲区、塔里木河绿洲、子午岭、六盘山、三江源、金沙江上游、岷江上游、汉江上游、桐柏山大别山、新安江、湘资沅江上游和东江上游等,涉及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面积97.63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9.45万平方公里。这些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次生林区、草原区、水源区和自然绿洲区,目前水土流失相对比较轻微,生态环境相对比较好,但存在水土流失发生和加剧趋势,一旦水土流失加剧将对我国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重大威胁,需要国家加强重点预防保护,确保国家生态屏障。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重点监督区共7个,涉及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面积30.60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主要是矿山集中开发区、石油天然气集中开采区、特大型水利工程库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区,以及在建的国家特大型工程区,包括辽宁冶金煤矿区、晋陕蒙接壤煤炭开发区、陕甘宁蒙接壤石油天然气开发区、豫陕晋接壤有色金属开发区、东南沿海开发建设区、新疆石油天然气开发区、长江三峡工程库区,开发历时长,强度大,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比较严重。    

  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重点治理区共19个,涉及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108.88万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59.31万平方公里,主要为大江、大河、大湖的中上游地区,包括东北黑土地、西辽河及大凌河中上游、永定河、太行山、河龙区间多沙粗沙区、泾河北洛河上游、祖厉河渭河上游、湟水洮河中下游、伊洛河三门峡库区、沂蒙山、嘉陵江上中游、丹江口水源区、三峡库区、金沙江下游、乌江赤水河上中游、湘资沅澧中游、赣江上游、珠江南北盘江、红河中游等。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十分严重,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对当地和下游产生了严重的水土流失灾害。

   针对不同区域,将采取不同的防治对策。在重点预防保护区,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封山禁牧、舍饲养畜、草场轮封轮牧、生态修复、大面积保护等措施,坚决限制开发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破坏,保护植被和生态。在重点监督区,依法实施重点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增强法制观念,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遏制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在重点治理区,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政策、投入、科技,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当地生产条件,提高群众生产和生活水平。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办法将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http://www.fjwater.gov.cn/html/8/9/5974_20078134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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